Facebook有唔少電視節目o既 fans club, 但可能未夠一些反對個別節目的group值得留意. 最近go through 左” IT達人Talk – Damage IT professionals images” o既group, 真係“喜出望外”.
“IT達人Talk – Damage IT professionals images ” Facebook 網址如下::http://www.facebook.com/group.php?gid=20270115748&ref=nf
睇完其中一集講“IT人係唔係生女多: 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wpAFo3VptaU
睇完忍唔住笑爆咀, 但就無咩野學到.個節目定位究竟係一個infotainment programme抑或係一個趣劇呢?
“IT達人Talk“只係將個 myth 帶出來, 但就無理性的解答, 有用或新的資料都好少. 譚先生可能係想捧自己做詹瑞文第二而唔只係想參選立法會都未定.
(明報)6月24日 星期二 05:33: 譚偉豪賣廣告涉違規 有意競逐立會IT界別
在明報六月份的報導,”有線電視發言人表示,此廣告是收費商業廣告,並非推銷有線電視的廣告。“
我初時以為”IT達人”係一般mini programme, 睇完覺得內容好騎呢, 雖然擺明係捧譚生, 但就唔知呢個節目係廣告.
我因為只係網上睇, 唔知道個節目播出前和後的情況, 例如有無billboard說明呢個係贊助節目, 唔知有線有無違反相關守則. 這要靠係電視上睇過的觀眾了.
根據廣管局的的“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— 廣告標準“第3 章 : 一般廣告標準中“廣告識別”一項:
“4. 廣告材料應清楚表明是廣告。廣告與節目必須有明顯區別。
5. 應小心評估任何以節目形式( 例如紀錄片、錄影訪問、烹飪示
範) 拍攝的廣告, 以確保該廣告不會與節目材料混淆。假如廣告所採
用的形式, 未能令人即時察覺其為廣告, 有關廣告必須在開始及結束
時, 以清晰可讀的文字指明本身屬於廣告( 例如使用附加字幕) 。對
於包含或部分包含家居購物材料的服務, 若廣管局認為該服務或部分
服務的性質, 已向觀眾清楚說明, 則這項規定並不適用。“
明報的報導表示“廣播事務管理局沒有接過有關此廣告的投訴” , 遲d仲係唔係無人理, 就好難講了.
有網友都話唔理解鳴謝的機構同個節目有咩關連, 有網友估計被鳴謝的機構曾借出拍攝場地.
個節目與中大同香港科學園合作情況係點呢? 假如純粹借景俾電視台/ 製作公司拍野, 有無審閱過劇本先俾人拍呢 ? 提供協助俾呢類騎呢又影響行業形象的節目, 負責批出場地拍攝申請的主管, 應該要俾校友和公眾一個交代.
一間餐廳係唔係掛羊頭賣狗肉, 是否真材實料係一個好值得消費者參考o既指標, 大家千祈唔好恰下恰下, 隨便付鈔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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